【推荐】千万级湖区项目收回只补偿200万?被抓也要救济权利!-投资200万多少时间收回成本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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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高达5000万元以上的湖区水域使用权被市政府强行收回,经反复协商最终却只补偿了200多万元,涉案企业主更因此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情节离奇曲折的案件呢?当事人胡先生(化名)现已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张伟律师代理该案,我们就先来看看这“收回湖区水域使用权”到底是怎样收回的。
突如其来的收回水域使用权
1997年,某市为充分挖掘当地水产资源,加速发展水产养殖启动招商引资,胡先生经营的某珠宝金行与当地开发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联合开发经营合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村集体所有的湖区进行投资开发,联合经营期限50年。
这一联合开发经营行为得到了当地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同意,合同也进行了公证。
1998年,村委会又与珠宝行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书》,将该湖区租赁给珠宝行全面开发经营,从事水产养殖及水上游乐业发展。
此后,新成立的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投入了大笔资金进行建设,并在湖区附近建造了多幢水产综合楼、科研楼、员工宿舍等建筑物。
2010年前后,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与村委会多年来的稳定、良好合作关系而与之签订了两份《援助协议书》,由公司援助村委会数十万元用于装修改善村委会办公设施、村民活动中心,援建面积500多平方米的茶叶作坊等。
可以说,该公司自创办以来在当地投资兴业,为村民做了不少好事。
然而,就在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开始展望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时,市政府作出的一纸《关于收回xx湖等水域使用权的通知》却令这一切戛然而止。
2012年元旦前夕,市政府以这样一份《通知》明令收回涉案湖区的水域使用权,“原有的水产养殖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予以全面终止”……
这一决定对于胡先生的公司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
2012年上半年,胡先生与村委会、市政府等进行了多轮协商,但都无法就水域使用权收回后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该村村民也对这一“收回通知”感到无法理解,曾出具联名材料明确对这一决定表示反对,但村委会仍在政府的授意下强势推动村民在同意收回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材料上签字。
解除承包租赁合同未果,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超出了任何人的预期和想象!
在和胡先生反复协商未果后,政府“撑腰”下的村委会于2012年11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此前其与涉案公司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书》及《承包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曾积极组织双方就解除合同的补偿事宜展开调解,一度得出了补偿涉案公司5000余万元的调解方案。但胡先生仍认为这一金额无法弥补其10余年来投资经营建设的损失,未完全接受这一方案。
眼看着法院主持下的调解陷入拉锯、僵局之中,唾手可得的巨额利益就是无法“兑现”,涉案的某一主体终于彻底失去了耐心。
很快,涉案公司就被当地各部门持续进行查处,你走了我又来了,查完这个又查那个,胡先生无奈只得疲于应付。
2017年1月,胡先生突然被当地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2月,警方又将其涉嫌的罪名变更为“诈骗罪”,继续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同年6月,公安机关又将涉案公司的公章、记账凭证等扣押,并将其涉嫌罪名再度变更为“行贿罪”!
短短半年内胡先生就接二连三的涉嫌了三个罪名并因此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
据委托人陈述,其在被羁押期间被明确要求配合当地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
面对遥遥无期的羁押,胡先生只得忍痛书面告知其妻子配合签订解除协议。
2017年6月,涉案公司与村委会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仅以2000余万元补偿解除承包租赁关系,扣除相应费用后仅剩下200余万元归涉案公司所得。
《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市中院很快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对所签订的协议依法确认。2018年2月9日,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以行贿罪判处胡先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单处罚金20万元。
200万出头的补偿,10个月的牢狱之灾,1.8万亩湖面的水域使用权和岸边3幢办公楼霎时间化作过眼云烟……
经历了噩梦般的一切,胡先生仍然相信法律会还给投资者一个公道,还自己一个清白!2023年5月,他慕名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这一沉甸甸的疑难、复杂案件交给了马丽芬、张伟律师办理。
目前马丽芬律师团队已启动对该案的办理工作。经初步分析认为,该案无论从当年《收回水域使用权通知》的合法性上看,还是从《解除合同协议书》、《民事调解书》的制作上看,以及从胡先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层面上看,皆存有许多重大疑问。在明律师将为维护胡先生这样的投资者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奋战到底,让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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