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首次还款日期看哪里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现实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名义贷款,并支付首付。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前已登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对不动产权属及分割发生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此种情况,双方首先应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判决相对公平,在审理过程中,共同还贷往往成为涉案的焦点。

对于共同还贷,一般需要提供银行流水记录,以证明结婚后共同还贷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除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外或另有约定(举证困难),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无论是以哪一方的名义去偿还房屋贷款,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均属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实践中也涉及部分争议,比如:夫妻关系破裂后,尤其在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的还款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个人还贷行为。

者擅长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希望此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