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的

首个“双十一”!

随着购物季的开启,

快递物流业也迎来了“高峰期”。

不少人收到快递后,

就将未处理的

快递面单和包装一同扔掉。

殊不知,

这一张张

印满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

有可能正被批量售卖

你的个人信息

早已不再是秘密

......

事件回顾

“快递面单”

,是快递公司在送货时用来记录发件人、收件人以及货物种类、价格等相关信息的单据,需要贴在快递包裹上,一张快递面单,

包含了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

。除此之外,“快递面单”上购买的商品类别,

还泄露了用户的消费需求

。其中,母婴、美妆产品的消费群体更是被不法分子紧盯,令人担忧。

诈骗分子在获取个人快递信息后,通常会冒充“电商客服”或“快递员”,使用的诈骗手法包括“发送退货链接,骗取银行账号信息”“快递遗失,商家理赔”“商品有问题,联系退款”等几类。目前,这些快递面单在网上被明码标价批量售卖,情况十分猖獗。

很多人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到“精准”诈骗,从而蒙受财产损失。

那么,

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是怎样被窃取和贩卖的呢?

“收面单,找快递小哥,云仓合作。主收面单化妆保养品,车载童装,母婴儿童用品.....”在百度贴吧“快递吧”“电子面单吧”“圆通吧”“快递员吧”等社群,出售和收购用户快递面单的网帖比比皆是。

售卖快递面单的行为

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将面临什么处罚?

是否有破解的办法?

……

针对有关问题,

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专家观点

快递面单被批量售卖

违法!

“在民法中,侵犯了民法典中规定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在刑法上,则涉嫌触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除此之外,还涉嫌违背《网络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表示,售卖快递面单的行为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涉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权等责任,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

指出,“我国《民法典》在新增的“人格权编”对“个人信息”作了专门规定,擅自售卖快递面单的行为无疑是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就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

《邮政法》第76条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严重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规定,违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且,对于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要从重处罚。

因此,

如果是快递公司员工偷拍并售卖快递面单,应当从重处罚

普及隐私面单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据朱巍介绍,在2017年快递行业就推出了

“隐私面单”的服务

与常规面单相比,这种“隐私面单”能把用户的关键个人信息用二维码或星号隐藏起来,这样基本可以保证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但是,由于

成本

效率

问题,这种‘隐私面单’一直没有得到大范围的使用。”朱巍说到,“一方面,对于快递公司来说,使用‘隐私面单’就需要专门的终端识别设备及专门的打印机,这是一种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对快递小哥而言,在派件时‘隐私面单’不能直观显示收件人信息,可能会存在同一个派件位置往返多次的问题,可能会让快递效率比较低。”

中通快递微信小程序寄件页面看到,增值服务里有一项“安全号码”,该服务的内容为隐藏寄件人和收件人的电话信息。

朱巍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其中“最小伤害”“最少使用”等原则,都要求信息处理者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里面也特别提到,在处理个人信息的时候,应当对这些个人信息进行相关操作,像加密、去标识化,这是基本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所以对于平台来讲,现在(法律)特别明确了这是他们的义务,以前隐私面单可能是平台额外做的义务,现在就变成了一种法定的义务。”

“不使用‘隐私面单’,无异于在让个人信息裸奔。”

朱巍认为,不能把个人信息安全放在不确定的因素之上,而是要最大程度地在技术上和制度上避免出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对此,他建议,快递企业

在技术上

加大投入打造“智慧物流”,让快递小哥无需扫码即可获知同一派件区域有哪些快递,让“隐私面单”的使用不再成为派件效率的“绊脚石”;

在制度上

,在推行“隐私面单”的同时,要持续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不能让任何人都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隐私面单’让个人信息不再能轻易被拿到,那也就无信息可售卖,个人信息如此方可得到切实的保障。”朱巍说到。

对于“隐私面单”的普及问题,孙志勇律师也表示,

“这其实是配送效率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压实各企业,包括快递企业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

他指出,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之后,要落实责任,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罚,促使快递企业持续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而到那时,“隐私面单”服务可能就是各快递企业优先选择的保护方式。

“分享购物车”新玩法

背后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记者发现,今年淘宝推出了“分享购物车”的玩法,即:把自己购物车内的商品分享给自己淘宝里的朋友看,就有机会赢“清空购物车”大奖。但一旦操作不当,就很容易将自己的购物车产品分享到全网。那么,

在这场“购物车社交”中,又有哪些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需要注意呢?

“‘购物车社交’属于电商的一种新玩法,是一种类似于‘社交+广告+推广’的模式。”朱巍认为,

这其中是否涉及到隐私问题,则要看消费者是否前、后台都进行了实名认证

。也即分享出去的购物车信息显示的是用户的淘宝昵称,还是真实姓名,如果是淘宝昵称,则不涉及隐私问题。

“当然,如果消费者是误分享了购物车信息,相关电商平台还是要及时配合用户将相关信息做删除或撤回处理。”朱巍表示,除此之外,如果是消费者自愿分享自己的购物车信息,

法律也保障公民对个人信息的自我决定权

,无论是发布信息与否,还是作何使用,公民都可以自己决定。

记者淘宝圈中一位朋友分享的购物车

孙志勇律师提醒消费者,购物车中装满了个人隐私,操作不当会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

除了消费者自身要加强警惕外,相关的电商平台购物平台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也有着不能回避的责任和义务。

他指出,除了一般规定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还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作了特别规定,包括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平台规则等等。

孙志勇建议,相关电商购物平台在推出此类业务模式时,要充分考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要明确告知用户不同分享模式对个人信息传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具体操作上要尽量减少用户误操作的可能。

各位朋友们

你分享了你的购物车了吗?

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见习记者 | 刘家杭

新闻素材综合自央视新闻、央视财经、齐鲁晚报、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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