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日报网】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的决策部署,日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据悉,自2015年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降费超200亿元。

此次降费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及其职工都将受益,将延续20个月,减负50亿元左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和职工无需申请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中设置缴费费率,形成缴费计划,税务部门按照计划完成征收。

另悉,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有相应支撑能力,通过收支分析、扩面征缴、降费核算、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举措,有效维护基金安全,保障降费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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