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9-100
债券代码:112774 债券简称:18克明0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25.2万份,行权价格为13.16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1,721.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7月18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8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12日,授予数量为1,72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41元/份。
5、2018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完成了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1,721.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克明JLC3,期权代码:03779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41元/份。
6、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所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3.41元/份调整为13.16元/份。
7、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8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10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已离职,公司决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6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82人。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2日。根据《克明面业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从授予日即2018年9月12日起开始经过12个月的等待期,截至2019年9月12日,激励对象等待期已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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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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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③本表合计数与各家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1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
6、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六、激励对象行权资金的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328,808,450股增加至335,060,45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7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74名激励对象在《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74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74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所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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