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点有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4日15:00 至2015年12月2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5,873,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785,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71,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12月25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贷合同"),由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计6,900万元用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快达")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及第二批农药及中间体搬迁技改项目建设。会议同意,待公司获取前述委贷资金后将直接转贷给江苏快达,借款期限与委贷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一致,借款利率按年利率1.2%计息,并与江苏快达签署借款合同。会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委贷合同及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