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张蓉蓉 张桂花)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间,如皋市发生4起入户盗窃案,家里门窗没有被撬痕迹,财物却不翼而飞,警方通过周密侦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采用技术手段开锁入室盗窃犯罪事实。昨天,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今年29岁的被告人李某是宿迁市泗洪县人。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间,李某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几个小区,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段,先后4次入户实施盗窃作案,窃得手表、青花瓷杯等物,物资价值人民币近27万元,其中一只手表价值近24万元。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面对法律的惩处,李某却大声喊冤,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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