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风险合同融资风险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融资风险合同和融资 风险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融资风险合同以及融资 风险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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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的风险有哪些什么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成功概率有多大?怎样向风险投资人融资?为什么融券交易比融资交易的风险大表现在什么方面谢谢企业融资的风险有哪些企业融资的风险有: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机会风险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3、法律风险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1、局部风险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的措施有:
1、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水平。
2、建立科学融资结构,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1),需要做到对各种渠道得到的资金予以权衡,从企业自身发展出发,考虑到经营成本、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将资金的投放和收益结合起来,在融资之前做好决策,以免出现失误。
(2),企业需要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融资结构体系,使得各种融资方式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优化融资结构,从而有效规避融资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力度,做好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工作。
4、健全和完善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扩展资料:
企业常见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
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
(1)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
(2)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
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
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
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由于贷款诈骗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从理论上说,公司、企业作为单位本身不会引发贷款诈骗罪的风险,但在贷款过程中,其同样可能面临因贷款所引发的其他刑事法律风险,合同诈骗罪就是其中的风险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就将引发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间接融资:
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具体的企业融资途径:
方略一:无形资产抵质押
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
方略二: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方略三: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方略四: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由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
方略五: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
方略六:银行创新品种
目前银行创新融资品种琳琅满目,如抵押贷款方面有国债外汇存单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有标准仓库质押贷款;在贸易融资方面、有买方信贷、打包贷款、保函,保理,福费廷等品种。
方略七: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中国,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什么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成功概率有多大?简单的说就是有风险的投资。风险投资成功概率的高低,主要与这几个方面有关,一是投前研究是否充分,二是你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充足等。
怎样向风险投资人融资?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正好可以回忆一下所学知识[呲牙]
这个问题也可以这样解释:投资人选择投你的理由是什么?
有以下几方面是需要展现给你的投资人的:
一、投资项目的创立宗旨和战略
这是你创立项目的初心。这决定了创业项目大的方向问题。
二、投资项目前景
投资项目的前景决定了你的这个项目持续盈利的能力。
三、投资项目的市场规模
这个决定了企业未来的估值。投资本身就是投未来。一个市场规模很大的项目本身就很能吸引投资人。
四、项目现在的经营状况及盈利模式
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本身就说明了项目的可行性,这是最能打动投资人的。
五、项目团队的能力和激情
现在的创业项目往往一个项目有很多的团队在做。最后决定项目能否成功的核心还是人的因素。投资人往往投的不是项目,而是创始人的个人魅力。
六、融资比例
第一轮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以上几点是我想到的,欢迎大咖补充[祈祷]
为什么融券交易比融资交易的风险大表现在什么方面谢谢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实上包含了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种。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做融资者必是看涨看多看好后市的人,故融资者被称为多头或多方;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做融券者必是看跌看空看坏后市的人,故融券者被称为空头或空方。
股市任何一笔交易,必是相同一支股票在此价位上的多方与空方的一次碰头接触。但可能只是普通卖进或卖出的交易,未必是融资者与融券者碰头。
融券交易最大的风险,是在大盘跳空上涨时发生,如果能及时认赔回补,则只是小亏一点钱。问题是如果成交量还萎缩。此时空方想要回补但是买不到股票,就眼睁睁地看它一天一天上涨,每天赔一支涨停板。这就叫轧空。在大牛市听到一丁点坏消息就放空的人,最容易被轧空。此时证券公司会做两件事,第一,当整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法定比率时,通知空方拿钱来补足总担保。如果空方不予理会或融券追缴不足,就进行第二步,拿空方的保证金去追补股票。如果连证券商也买不到,他会天天挂涨停买进,总会买到的。此时所有的损失,都等到终有一天补到股票时一次总结算。这时候股民别说赔钱,连当初拿出去放空的保证金全部赔光都还不够,还得追缴不足额。如果不缴,此人信用不好,将终身在股市除名。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最佳写照。
融券还有一个风险就是交易所规定特定的融券交易要强制回补。一般说来强制回补日将届之期,如果股价一路往上涨,融券水位还居高不下,放空者找不到逢低回补时机,被作多者一路往上轧,亏损越来越大,因此,投资人一定要特别留意强制回补日。
关於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大盘回落或融资标的个股下跌时发生,如果能及时认赔卖出,则只是小亏一点钱。问题就怕成交量萎缩卖不掉。此时多方想要卖出也卖不掉股票。一般说来大盘回档,比较会有个度,因为政府通常会救市;也就是说比较不会像股票多头来时天天涨停锁死。股票无量下跌的情形相对少很多。
因此,说融券交易风险比融资交易风险大,是有点道理的。
至於说『要先推出融资交易,再推出融券交易』,确不知版主『推出』二字何指?因为证券交易所要开放信用交易,一定是多空一起开放(查证监会2006年6月30日证监发[2006]69号函令: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不会只先准做融资交易,再准大家做融券交易。如果这样子,如何对得起看空个股或大盘的人。这等於是给了多方机关枪,只给空方一根木棍,这仗就不公平了。
但是如果您说的是股民的个人操作策略,是否先做融资,再做融券交易?那就看他是先看多后看空,或先看空后看多了。前者当然就是先资后券,后者必定是先券后资。您看当冲交易就是这麼玩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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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强制回补的规定,似可在上证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察知:
参考法规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06-08-21)
第十六条投资者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按:融券届6个月者应即还券了结,亦即强制回补)
第二十条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按:其中融券的强制平仓即由证券公司迳为断头回补)
第二十六条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按:约定了结融券即期约回补)
第二十七条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按: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者,其空方理当立即融券回补)
第二十八条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按: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者,其空方理当立即融券回补)
第二十九条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按: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者,约定提前了结融券即期约融券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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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二.上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6-08-29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十三条投资者存在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在下列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一)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二)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三)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按:这一条规定与美国的现行法规类似,即标的证券派股派息时,由空方直接补偿居间的证券公司,空头不必强制回补。这是比较进步的法规,在台湾反而还做不到这一点,台湾是通知空方直接还券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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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三.台湾的信用交易法规中,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办法(2007年3月5日修正)第35条
得为融资融券之有价证券,自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五个营业日起,停止融资买进三日,并於停止过户前七个营业日起,停止融券卖出五日;已融券者,应於停止过户第六个营业日前,还券了结。但发行公司因下列原因停止过户者不在此限。(按:应还券了结,即强制空方强制回补之谓)
一、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其原因不影响行使股东权者。
前项营业日为交易日,但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开始日订於农历春节前最后交易日后之第二个交割日(含)至农历春节后第二个交易日(含)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停止过户开始日订於农历春节前最后交易日后之第二个交割日时,则最后交易日后之第一个交割日列入营业日计算。
二、当停止过户开始日订於农历春节假期或农历春节后第一个交易日时,则最后交易日后之二个交割日皆列入营业日计算。
三、当停止过户开始日订於农历春节后第一个交易日后之例假日与第二个交易日时,则最后交易日后之第一个交割日列入营业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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