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子公司陆续开门迎客,在推出1元起购、可投资股市等新型产品吸引客户眼球的同时,原有母行的存量产品也面临迁移工作。10月21日,工商银行公告表示,将对182款由工商银行发行运作的理财产品分批移行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理财”)。移行后,产品管理人、相关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团队等将全部交由工银理财运作管理。在分析人士看来,理财子公司承接母行部分存量业务,既是顺应监管要求,也有助于新旧衔接、顺利度过起步阶段。

工行率先“移动”

继6月6日工银理财正式开业运营之后,历经4个多月的准备,工商银行开始启动理财产品的迁移工作。

工商银行近日发布两则公告,公布部分理财产品的移行工作。该行在10月21日公告中称,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前期由该行发行运作、符合以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将统一移行至工银理财运作管理,理财产品管理人相应变更为工银理财。同时,相关投资管理、运行支持、风险控制团队也将移行至工银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理财产品协议书等将一并更新。

据了解,本次共有182款理财产品进行管理人变更与移行,其中155款个人和27款法人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工银博股通利”私募股权专项类、“鑫得利”固定收益类、全鑫权益鑫尊利系列、“添利宝”净值型、鑫稳利-联动系列、“月聚月盈”专项资金理财、如意人生“鑫稳利”以及法人恒睿系列等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移行工作将分批进行。上述155款面向个人销售的理财产品分三批进行迁移,移行时间分别为10月19日、10月26日和11月2日;面向法人销售的理财产品分为两批进行移行,分别为11月16日和11月23日。

此次移行是否会对投资者带来影响?对此,工商银行指出,产品管理人的政策性变更与相应产品移行,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工商银行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该行上半年末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达到2.33万亿元。不过,对于本次理财产品的移行规模、在存量理财产品中的占比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联系工商银行,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随机查询了部分移行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发现,此次参与移行的产品多为2018-2019年发行的,发行机构为工商银行,但个别产品名称有“工银理财”标志。对此,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工银理财已经发行了多只理财产品,不过从中国理财网的登记信息来看,有一部分的发行主体仍然是工商银行。根据监管规定,这些新产品需要转移至理财子公司,今后工商银行的理财业务重心也将转移至工银理财。而目前时机已经相对成熟,所以符合监管规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移行也在情理之中。

与母行隔离风险

今年以来,商业银行掀起一波理财子公司成立热潮,目前已有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行以及光大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开业,邮储、招商、兴业、杭州等多家银行也获批筹建。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步入正轨。而在新型产品不断面世的同时,理财子公司也将承接母行的部分存量业务。根据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因此,多家已经开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都曾披露过“过渡安排”,例如,交行此前表示,将通过“委托”模式来处理存量的理财业务。交通银行副行长吕家进表示,在过渡期结束之前,交行将保留资管中心,统筹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同时将理财业务日常运营管理职能委托给理财子公司,承担监督理财子公司尽责履职的职能。“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满足监管关于理财子公司与母行风险隔离的要求,另一方面不会因为‘双线运行’导致人、财、物等资源重复配置。”

在分析人士看来,理财子公司承担未来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在运营初始之际完成新旧业务衔接,也是母行完成风险隔离的必经之路。刘银平认为,银行原先的资管部门在理财业务运作方面已经非常成熟,而理财子公司在发展初期要重新组织架构非常困难,先将母行的理财配套服务迁移至理财子公司,再招兵买马、完善组织架构,可以让理财子公司顺利度过起步阶段。

不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巨大,移行工作也并非易事。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指出,传统理财产品与理财子公司产品要求存在差异,如理财子公司都要求净值型产品,而传统理财产品一般为非净值型,如何去适配和磨合,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如何对待存量业务,如何对存量业务和新业务进行风险隔离也是需要面对的难题。

业务融合难题待解

虽然理财子公司已成为众多银行争抢的香饽饽,并且开始独立运营,但毕竟与母行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与母行资管部门并行发展、如何强化与母行的战略协同等方面仍是值得深思的难题。

刘银平表示,对于获批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来说,都将面临母行与理财子公司的发展融合问题,不同银行选择的融合方式会不一样:一种是理财子公司只发行新产品,所有存量留在母行消化;一种是部分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另一种是存量产品全部迁移到理财子公司。一般来说,选择前两种方式的可能性更大。

而根据监管要求,理财子公司和母行的业务融合势在必行,在产品、团队、系统、客户方面都有很多工作要做,而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多样化的人才,人员绩效考核、渠道管理也会相应有所变化。

刘银平直言,在发展初期,理财子公司在人员绩效考核、渠道利用等方面应该会继续沿用母行的规定,但未来理财子公司还要不断招兵买马、提升投研能力、加强资管业务的外部竞争力,在人员绩效考核方面可能会参考其他资管机构的做法。“在渠道方面,目前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还只能在母行渠道销售,但未来可能会拓展到其他银行以及监管允许的其他金融机构。”

不过,也有专家对理财子公司的人员绩效考核、渠道管理方面并不担忧。陈嘉宁指出,虽然在人员绩效考核、渠道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变化,但是理财业务本身在银行业并不新鲜,银行在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渠道建设方面都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现在只是将这些经验融合到理财子公司。

(责任编辑:赵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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