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如何加强监管和发展银保监会央行专家最新发声
金融控股公司如何加强监管和发展?银保监会、央行专家最新发声
金控办法出台以后,金融控股公司下一步如何加强监管、如何治理、如何发展?在12月5日召开的“2020第五届新金融论坛”上,来自银保监会、央行的专家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中国银保监会财会部主任赵宇龙建议,建立金融控股公司资本监管标准。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提倡,完善金控公司法人治理,“金控公司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应合理分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指出,下一步金控监管政策走向将进一步细化资本、监管、竞争、风险处置等具体的管理办法,从宏观审慎层面进行约束;在新的发展理念下,不再依靠简单的增量,而是要从提高发展的质量,提升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特别是从补市场短板方面出发。
金控公司类别
赵宇龙首先回顾了我国金控公司发展的历程,“2002年开始,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开展金控的试点以来,金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三个阶段”。
从2002年试点开始,一直到2008年,这个阶段是试点期。到2008年之后,金控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到了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之后,金控进入规范发展的阶段。
赵宇龙表示,从近20年的发展看,金融控股公司大体形成了金融系金控公司、产业系金控公司、地方政府系金控公司和互联网系金控公司四类。其中,金融系金控公司就是金融持牌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这些金融机构,它们通过跨业经营、跨业发展而形成的一些金融集团。
产业系金控公司包括一些国企和民营企业,介入金融领域,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之后逐渐形成的金融综合经营平台。此外,现在一些互联网平台公司,它们有多种金融牌照,形成了事实上的金控公司,也就是互联网系金控。
“这四类金控公司各有特点、各有优势。对于金融系金控公司来说,最大的优势是综合金融服务的优势;产业系金控产融协同优势最明显;对于地方政府系的金控公司,区域优势和服务当地的特色是很明显的;互联网系金控公司在数据和技术上具有优势。” 赵宇龙称。
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金融控股公司容易产生架构复杂或不透明、监管套利、关联交易不当、资本脱实向虚、过度集中、交叉传染等风险。在这些风险当中,互联网系的金控公司潜在风险备受关注,
赵宇龙指出,互联网系金控公司监管缺失的风险明显,相关的监管标准、监管规则并不清晰,监管存在空白;还存在不正当竞争风险,体现在利用自身数据或平台的优势,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此外,由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在数据和科技基础之上,科技的风险也是互联网金控公司一个潜在的风险隐患。
加强资本监管
赵宇龙建议建立金融控股公司资本监管标准,“资本监管是审慎监管最核心、最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资本监管对大多数金融机构、金融部门、金融业务都可适用,这样就可以用资本监管把不同的金融业务、不同的金融机构聚合在一起,实现一种统一的监管工具,实现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可比性”。
从可行性来看,在金控公司的资本监管方面,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很好的探索和经验,可以有效借鉴;中国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也已经有了一些基础和经验,在对单体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资本监管做了一些探索;金控公司监管体制也在逐步健全,为实施资本监管提供了基础。
赵宇龙以银保监会在保险集团包括保险系金控公司的资本监管为例,分享了对金控公司的资本监管思路原则。目前,保险行业共有三类保险集团。第一类保险控股型保险集团有13家,是由保险公司逐渐形成的保险集团或者金融集团;第二类非保险控股型保险集团;第三类混合型保险集团。
赵宇龙介绍称,2015年完成的“偿二代”对保险集团和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已预设了资本监管制度架构,提出了资本监管标准,明确了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两个指标的计算规则。这两个指标一比较就可以评估整个保险集团或者保险系金控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赵宇龙表示,三年前,银保监会开始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对保险集团和保险系金控公司的资本监管做了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境外的集团成员公司,过去是按照当地的监管标准计算最低资本,现在要求按照中国的监管标准计算;二是明确了两个关于保险集团的风险资本要求,即集团间风险传染的资本要求、集团集中度风险的资本要求;三是资本规划的要求,整个保险集团必须要做资本规划,按照资本规划监管规则的要求做资本管理。
雷曜依据金融发展理论和宏观审慎理论判断,下一步金控监管政策走向将进一步细化资本、监管、竞争、风险处置等具体的管理办法,从宏观审慎层面进行约束;在新的发展理念下,不再依靠简单的增量,而是要从提高发展的质量,提升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特别从补市场短板方面出发。
完善法人治理
完善外部监管之后,金控公司内部治理该如何进行?
叶燕斐提出要完善金控公司法人治理,他结合自己的研究主要从公司治理透明度、思想建设、股权机构、约束机制等方面谈了几点看法。
第一,深刻认识金融业务的公共性本质,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金融本质上是通过金融工具来动员及匹配社会资源。以商业银行为例,金融业务本质上是公共性质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另外金融具有巨大的风险外溢性,金融出现重大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必然会危及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业务必然具有公共性质,金融机构的运营必须接受专门机构的监管,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穿透公司面纱,提高公司股权和实际控制的透明度。金控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司的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必须透明,公司股权和实际控制权的掌握和运营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监督向上穿透必须直到最终的自然控制人和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政府部门,向下穿透必须直到每一个从事金融业务、辅助金融业务的子公司。金融控股及其所控制的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必须实行托管制度,股权的交易、质押和其他影响股权权利的交易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没有登记涉及股权的交易无效,重大的股权交易必须事先报告,无报告不能登记。
第三,加强董事会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自觉对准党和国家的政策方向,谋划公司的发展未来。当前,在新时代下金融控股公司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服务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出发点和归属点,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降低董事和执行董事股权占比,形成有利于维护公众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会结构。在董事会的构成上,股权董事和执行董事的占比不宜超过一半,最好不超过1/3。为防止控股股东通过提名非股权董事变相控制董事会,控股股东对非股权董事的提名权应该受到明确的限制,非股权董事应该由党的组织部门、行业学会、中介机构、学术界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提名,并决定最后是谁成为非股东董事,非股东董事的人员应该将公共精神放在第一位。
第五,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合理分权,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容的公司治理架构。
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的关系就像伯乐与千里马、军队的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的关系,董事长要有战略判断能力和定力,带领董事会制定与公司长远利益相一致的激励制度,鼓励和激励首席执行官带领的高管层去创造性地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董事长在发现高管层走偏时,通过董事会对高管的行为进行纠偏,直至撤换首席执行官。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分开,可以真正让首席执行官专注于企业的经营。
第六,自觉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加强公司合规建设。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少则控制一个、多则控制几个持有金融牌照的子公司,更应把合规建设放在第一位,致力于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合规意识教育,保持合规条线。相对于高管层和业务条线的独立性。合规的监督应该是独立于高管层的,应该是只对董事会负责的。
第七,回应利益相关者的关切,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平衡好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金融业务有很大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大量的非老练的金融消费者。因为个人的消费者永远不可能熟悉每一种金融产品,面对复杂的金融产品他们很难识别金融产品的品质、价格和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应督促自己的子公司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信息充分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回应等作为头等大事,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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