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负债虚拟货币和什么是负债资本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负债虚拟货币以及什么是负债资本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如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主权信用,该怎么办?
  2. 40岁负债几百万是什么感受?
  3. 什么是负债资本
  4. 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如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主权信用,该怎么办?

货币的本质是共识,而不是信用。只有本身没有价值的纸币才需要主权信用。

只要比特币的价值得到了共识,也就是人们都认为比特币有价值,那么比特币自然可以用于在价值交换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和比特币很相似的一个例子就是钻石。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中华文化圈中,实际上钻石并没有作为一种稀有物品存在。我们的古语“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里的金刚钻指的也是工业用钻石。而随着西方文化的渗透以及戴斯比尔的宣传,现在中国也逐渐接受了结婚必须有钻戒这一风俗,而“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这句广告词也被广泛传播。

实际上钻石的价值也是来源于共识,戴斯比尔控制了全球的天然钻石。而人造钻石在硬度,透明度等特性上都可以超过天然钻石,但是现在却没有人使用天然钻石。

钻石有主权信用吗?有一天国家下令说钻石没有价值了,那你会相信吗?钻石有价值这件事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共识,即使没有主权信用也不影响人们使用钻石进行交易。比特币也是同样的道理,只要人们对比特币形成了价值共识,那么比特币就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易流通。

40岁负债几百万是什么感受?

我38,炒股10年越陷越深,亏了多少自己都没有统计,不停地找钱补仓,以贷养贷,几年下来,去年12月份终于倒不过来了,共计120万的欠款,信用卡、网贷、私人债,跟家人坦白,也没有什么钱可以帮还,银行、网贷各种催收电话不断,坚持了大半年好累,无数次想终结自己,看着两个娃,6岁多和4岁多,终究没死成,现在家人的不理解,冷漠,基本上是要压倒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好害怕自己顶不住了………………

一切都是自己咎由自取,活该…………

什么是负债资本

传统财务观念的资本结构包括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两部分。

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和长期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

使用债务资本可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股权投资的风险大于债权投资,其要求的报酬率就会相应提高。

因此债务资本的成本要明显地低于权益资本。

在一定的限度内合理提高债务筹资比例,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资本。

债务资本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银行普遍采用的外援资本。但在80年代巴塞尔协议之后,债务资本只能作为补充资本。债务资本的求偿权仅次于存款者。债务资本主要有两类:资本债券和资本票据。

债务资本(DebtCapital)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首先,债务资本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期限结构要求固定而明确,法律责任清晰;

其次,债务资本收益固定,债权人不能分享企业投资于较高风险的投资机会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再次,债务利息在税前列支,在会计账面盈利的条件下,可以减少财务负担。

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在打算对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对虚拟货币的来龙去脉和它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的了解。

虚拟货币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发行中心的网络社区虚拟货币,譬如Q币、Amazoncoin等;一类是基于密码学和P2P技术的去中心化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两类虚拟货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网络社区虚拟货币实质是发行方的负债,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虚拟货币无法购买或购买到足量对应商品或服务)、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小额、网络赌博)等,其监管可以参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加密货币主要面临信心风险(数字加密货币缺乏信用支持,一旦持有人对其缺乏信心就一文不值)、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大额、洗钱、恐怖融资、避税)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价值传递及金融交易技术,有望提升金融业效率,因而需要通过监管实现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将数字加密货币市场纳入了监管,针对不同应用定位存在三大监管模式,欧洲、日本的“货币发行业”、香港、台湾地区的“类银行业”以及美国的“货币服务业”数字货币。其中以欧洲、日本为代表的“货币发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的发行视为是一个单独的行业,侧重于对数字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相关政策包括欧盟的《电子货币指引》和《支付服务指引》、英国的《电子货币管理条例》、日本的《预付式证票规制法》等。欧洲央行认为发行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等价于吸收存款,并且是基于信用经营,具备较强金融业的特征,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单独颁发专门的牌照,对其执行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更为宽松的监管;以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类银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储蓄性的银行业务,允许且只允许商业银行或存款公司发行数字货币。相关政策包括中国香港的《多用途预付卡发行申请指引》、中国台湾的《银行发行现金预付卡许可及管理办法》等。香港规定只有持全牌照的商业银行和经过特别批准的存款公司才能发行多用途预付费储值卡;以美国为代表的“货币服务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是非储蓄性的货币服务业务,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参与,侧重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相关政策包括《统一货币服务法》、《电子货币划拨法》等。美国各州根据《统一货币服务法》相继出台了适用本州的非金融机构从事货币服务的相关法律。金融机构类发卡者则受到联邦一级的监管,并且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其所发卡的金额购买保险。

目前国内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层面,多发生在场外市场。中国对这些数字货币的监管,应当结合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交易平台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反洗钱上报制度和客户识别制度,建立数字资产发行方和销售方的注册制与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预防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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