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监管部门强化权益类基金宣传推介底线要求这些行为被叫停
重磅!监管部门强化权益类基金宣传推介底线要求这些行为被叫停
不得对基金首发安排特殊考核激励,不得片面选取基金经理部分产品、区间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片面宣传基金募集上限、比例配售……
近期,股市行情向好,权益类基金发行回暖,部分新发基金热销,个别产品甚至出现“一日售罄”的情况。在此背景下,在基金宣传推介中坚持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夯实基金营销的合规基础,也成为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必然要求。
近日,证监会针对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一方面,通报了对个别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行为上不够审慎的核查处理情况;另一方面,强调监管导向,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倡导长期投资角度,通报有针对性地强调和明晰了在宣传推介权益类基金中的底线要求。
树立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的经营理念
严格基金宣传推介行为
近日,证监会下发一则题为“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促进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对基金宣传推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
通报指出,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持续深化,股票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权益类基金销售呈现回暖态势。在此背景下,多数基金管理人能够理性应对,匹配自身管理能力,主动控制募集规模,市场反响较好。
但近期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个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行为上不够审慎,部分宣传用语涉嫌误导。为此,相关证监局已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为维护当前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通报要求,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始终坚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活动,严格基金宣传推介行为。
四大方面规范基金宣传推介行为
通报从基金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宣传导向、介绍基金经理专业经验和能力、规范宣传推介行为等四大方面对基金销售活动予以了详细规范,具体规范内容如下:
一是夯实基金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
通报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合规审查机制,全面落实法规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要求。
具体来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审定宣传推介材料,认真组织基金销售人员培训,严格宣传推介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部门及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在基金销售活动中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与长期投资理念,不得针对首发基金安排特殊考核激励。
二是坚持长期投资、专业合规的宣传导向。
通报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全面登载过往业绩。
在现有法规要求基础上,通报进一步提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
另外,通报还表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提示产品收益波动风险,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三是合规、审慎、准确介绍基金经理专业经验和能力。
通报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高度重视本机构研究能力的培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分层投资决策机制,应当以扎实的研究、规范的决策授权为产品投资活动提供支撑。
而在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四是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
通报表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恪守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严格履行客户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识别、产品风险特征匹配等适当性义务,不得在产品营销中隐瞒产品特有风险等重要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通报还要求,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列示说明,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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