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权法》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

新《物权法》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0-10-1 7:16:09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0月1日起新《物权法》开始实施。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业主可以通过起诉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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