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央定价目录》颁布明确油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国家发改委16日颁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职责,删除了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

在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方面,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具体来看,对于电力价格,新版《中央定价目录》明确,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天然气价格方面,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 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对于成品油价格,新版《中央定价目录》明确,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属此类。

对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此类定价项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特殊药品及血液等。

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纵深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定价。”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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