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与银监局的关系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与银监局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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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与促进会的区别是什么银监委员会起什么作用县级银监部门是什么机构促进会与协会的区别协会与促进会的区别是什么一、定位不同
1、协会: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
2、促进会:全称为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银监局批复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二、功能不同
1、协会: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只能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成为企业的“二政府”,失去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
2、促进会: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间的纠纷调解为“体”,以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和咨询,开展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研究、培训及公益性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为“翼”。共同构成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链,努力打造既经济又科学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三、特点不同
1、协会:行业协会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
2、促进会: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采取了诸多独特设计:采取社团形式设立,在功能设置、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包容性和灵活性,为促进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和资源保障。
银监委员会起什么作用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的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县级银监部门是什么机构县级银监部门称为监管办事处,为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立于2003年4月25日,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促进会与协会的区别一、定位不同
1、协会: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
2、促进会:全称为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银监局批复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二、功能不同
1、协会: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只能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成为企业的“二政府”,失去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
2、促进会: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间的纠纷调解为“体”,以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和咨询,开展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研究、培训及公益性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为“翼”。共同构成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链,努力打造既经济又科学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三、特点不同
1、协会:行业协会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
2、促进会: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采取了诸多独特设计:采取社团形式设立,在功能设置、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包容性和灵活性,为促进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和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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