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信证基金出具警示函

3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信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深圳市信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信息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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