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版图扩至关外时机成熟

深圳特区版图扩至关外时机成熟 更新时间:2010-3-4 0:03:51   王顺生提案获16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签署

“今天,将特区版图扩大至关外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国务院在特区建立30周年之时批准将宝安、龙岗两区,以及成立不久的光明和坪山新区纳入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内外一体化。”

今天晚上,在铁道大厦举行的在深圳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联谊会上,深圳市政协主席王顺生《加快深圳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推动深圳实现科学发展》的提案一拿出,就引起了热议,当场获16位委员联名签署。

“两张脸”困扰深圳

1982年,东西全长90.2公里的边防管理线把深圳“一分为二”:“关内”四区总面积395平方公里;“关外”两区加两个功能区总面积1557平方公里。

“关内和关外是‘两张脸’”梁志敏委员深有感触地说,“特区内的城市建设与许多世界一流城市相比都不逊色,走到特区外却像换了一个世界。”

在钟晓渝委员看来,这“两张脸”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由于特区拥有地方立法权,深圳多年面临“一市两法”的尴尬。比如开车“闯红灯”,“关内”依照正向市民征求意见的特区《处罚条例》可罚款1000元,“关外”则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罚款200元,“不仅有失公平、还引发社会矛盾”。

“将特区扩大至关外,不仅可以解决特区内外软硬环境建设差距巨大的问题,‘一市两法’难题也可以迎刃而解!”闫小培委员说。

“扩版”时机成熟

“将特区版图扩大至关外时机已成熟!”王顺生认为,这个“时机”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不影响现行的税制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国家原先赋予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已经逐步取消,区域优惠政策已逐步转为产业优惠政策。

其次,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不存在法律障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但条例未对特区具体范围及其调整程序做出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是国家于上世纪80年代初批准的。从实践来看,国家先后调整了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范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这些事项均经国务院批准。因此,调整特区范围属于国务院的职权,且无需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将特区扩大至关外是深圳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我们希望这在特区成立30年的时候有所突破!”这是签署这份联名提案时,许多委员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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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扩展深港合作腹地

事实上,去年5月初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同意深圳就特区延伸问题进行探索,随后不久,深圳市起草了特区范围延伸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由广东省政府上报至国务院。

“希望快一点落实!”在王顺生看来,将特区扩大到关外,不仅是可以突破深圳发展的局限,拓展“试验田”空间,为改革创新提供更大的平台,更可扩展深港合作腹地,更好地为香港服务。

王顺生说,如果扩大特区范围,不仅可以将宝安国际机场、大铲湾集装箱码头等重大基础设施纳入特区范围,大大扩展深港合作的腹地,促进深港两地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可以更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借鉴香港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缩小深圳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法治水平方面与香港的差距,全面提升深港合作层次。

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王顺生说,加快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还是提高深圳整体的城市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促进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并确立了深圳在以东莞、惠州为节点的珠江口东岸地区的核心地位。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与东莞、惠州等珠三角地区在地理上被宝安、龙岗等区隔开,其对珠三角地区的辐射作用被削弱。如果加快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将宝安、龙岗等区纳入经济特区范围,深圳就可以将特区通过先行先试形成的先进生产力和成功经验,更迅捷地向珠三角地区延伸,并在交通、产业、资源等方面加快与珠三角地区的融合,促进“深莞惠”的互补合作和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珠江口东岸地区的整体实力,为珠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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