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再发力

深圳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再发力 更新时间:2010-12-15 7:46:43   昨日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扶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通知,我市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又可获政府派发两项利是。自补充规定生效之日起,上述两类机构前2年的营业收入及企业所得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可按100%给予奖励。

两项补充规定牵涉真金白银

昨日,金融办下发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实施以来,对于吸引股权投资基金机构落户深圳,加快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符合《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对我市符合《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或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企业应向金融办提出申请

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符合补充规定的机构,可于2012年年初,向金融办集中提出申请。

金融办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自今年7月初《若干规定》出台后,已经有一些机构向金融办提出落户奖励金申请,但由于条件不符合要求未予受理。至于房租补贴申请,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将一年集中申请一次。明年年初金融办会下发房租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到金融办申请办理。

另外,该人士称,企业凡是有对《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有不清楚的,均可向金融办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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