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对合伙制创投实行“先分后税”

深圳或对合伙制创投实行“先分后税” 更新时间:2010-7-7 0:04:33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深圳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文件,对比天津、北京等地的相关政策,深圳的新政并无特别优惠之处。对于业界最为关注的税收优惠,文件显示,深圳很有可能参照京津,对有限合伙制采取“先分后税”方式。对此,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表示,目前正式文件还未定稿,尚在最后的修改之中,不便过多评论。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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