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会召开

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会召开 更新时间:2010-7-7 0:04:33   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会上强调,各地工商机关要牢牢把握“两促进”、“两维护”的原则,认真学习研究《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部署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创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为促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首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办法》的施行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刘凡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他指出, 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总局及时发布的《办法》,是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工商机关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和实践;是为促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的新贡献。各级工商机关在贯彻落实《办法》时要牢牢把握“两促进、两维护”原则,全力服务科学发展;要以网管网,努力实现网络信息化监管;要抓住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的关键,努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刘凡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他指出,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落实,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指导意见,认真抓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培训、技术设备配置、经费保障、内外协调机制建立等五个环节的落实工作。要集中时间对分管领导和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全面理解掌握《办法》指导思想、立法宗旨和原则,全面掌握规范的主体、规范的行为、规范的内容、规范的方式和方法、规范的职责和任务,全面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要采取有力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网络消费者、广大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已经和准备通过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等宣传《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刘凡强调,各地要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分层有序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他指出,在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应当抓住网络交易平台这个重点,特别是要抓住在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研究如何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规范网络交易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办法》得以贯彻落实。  刘凡强调,要建立健全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监管方式体系。网络信息化监管是转变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执法传统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适应网络信息化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必然要求。各地应当认真做好网络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规划工作,明确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目标,明确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要求和措施,明确工作进程时间要求,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早日运行,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  刘凡强调,要建立健全网上维权保护体系,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推进12315进网络,通过建立网上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指导监督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在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志链接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开辟消费保护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地工商机关应当把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等违法行为作为当前查处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的重点。  刘凡强调,要建立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协调配合机制。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各地要建立起上下畅通、内外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有机衔接内部的各项监管职能,同时与政府其他部门建立日常协作配合机制,努力实现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立体系统。  会上,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并对《办法》的培训工作作了部署。全国各省区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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