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钼冶炼企业年产能不得低于5000吨

工信部:钼冶炼企业年产能不得低于5000吨 更新时间:2010-2-11 0:07:29   本报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钼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冶炼生产企业工业氧化钼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钼铁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  此外,矿山生产企业的采矿项目须具有经具备资质的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依据。地质工作程度应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通知要求,露天矿采选矿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0000吨;坑采采选矿综合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5000吨。采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能耗低、效率高的先进设备,严禁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规定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通知对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方面也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于矿山企业,坑采采矿损失率不超过10%、露天矿采矿损失率不超过2.6%,坑采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露天矿采矿贫化率不超过2.8%。硫化矿选矿实际回收率达到85%以上,平均每吨矿石选矿耗用电量低于25千瓦时,水的重复利用率大于80%。冶炼企业方面,工业氧化钼实际回收率不低于98%,工业氧化钼焙烧综合能耗不高于300千克标煤/吨。钼铁实际回收率不低于98.5%。  通知还要求,钼矿山生产企业、钼冶炼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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