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者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暂行规定

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者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1-3-8 8:59:57   3月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并不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改变。而是在进一步地开放的同时兼顾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兼顾到一些规则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做法,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在扩大引进外资和更多的企业参与中国的企业改革、改制的过程中保护国家的安全。

商务部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境内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公告称,规定实施期间,公众可于2011年3月5日至4月10日,向商务部提交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将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结合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完善。规定有效期为2011年3月5日至2011年8月31日。

陈德铭表示,8月末以后,商务部再出正式的规定。

陈德铭指出,2011年外贸总的政策指导是“稳出口、扩进口、减顺差”。

陈德铭预计,2011年整个外贸的形势总体会比较好,但也有很多不确定性,有很多困难。国际贸易可能增幅会下降,不会像原来那么快。出口会有增加,但增幅不会很快。进口增幅会较快,快于出口。初步判断,今年贸易顺差占GDP的比例可能会进一步下降,顺差的情况可能会改善,但也不能排除有贸易逆差的情况。

陈德铭表示,在今年及今后的若干年,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特别要切实转变外贸发展的方式,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还要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扩大进口。要增加从最不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顺差来源国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前提条件是,那些贸易不平衡的国家能够放弃对华出口的管制措施,同时大家妥善地处理贸易摩擦。

另外,还要推动企业对外投资与国际合作,外资企业到中国发展等等,特别是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要通过投资促进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使“走出去”更稳。

在利用外资方面,商务部将与发改委共同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要鼓励国际资本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地区投资。在未来的十年里,中国将以更加成熟的世贸组织成员姿态,与其他会员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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