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视角靓颖你该被谁洗脑明星婚前财产规划干货【推荐】
金库视角|靓颖,你该被谁洗脑?明星婚前财产规划干货!
金库视角|靓颖,你该被谁洗脑?明星婚前财产规划干货!
摘要
10月11日,是明星张靓颖的生日。去年这一天,她刷了大家的屏,因为男友冯柯高调求婚,她以一个幸福女人的样子度过了这一天。今年这一天,她再一次刷了大家的屏,不过,这次的剧......10月11日,是明星张靓颖的生日。去年这一天,她刷了大家的屏,因为男友冯柯高调求婚,她以一个幸福女人的样子度过了这一天。今年这一天,她再一次刷了大家的屏,不过,这次的剧情就有点扑朔迷离,着实在公众面前上演了一场大戏:【10月8日】张靓颖公布于11月15日在意大利和冯珂结婚。【10月9日】张靓颖妈妈借全民星探公开信,痛斥冯珂控/制张靓颖,转移其全部财产,并有情人,对这个女婿持高度反对态度。全/民哗然!!!【10月9日】张靓颖公开回复:母亲被人怂恿,所有内容不实。【10月9日】冯珂长微博声明,一一回应张母的指责。【10月11日】张靓颖、冯珂和母亲同台亮相,完好如初,呈现大众好像完全没发生过啥事样子。截至发稿前,这场大剧的结局在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氛围中暂时收尾。我们不去揣测这个事件究竟是炒作还是家庭矛盾的升级,而是深度剖析一下明星婚前财产究竟该如何管理? 本次事件的焦点矛盾集中在几个方面: *: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它是不是婚姻中的护身符? 第二:律师的见证vs公证,不要傻傻当成一回事儿 第三:股权是不是说变更就能变更,想怎么变更怎么变更 第四:冯柯的遗嘱,是套路太深还是真情流露?・一纸薄薄的婚前协议先不论这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单是它的简单和草率就让人震惊,怎么看怎么像是度娘的模板,换一个名字就拿来用了。言归正传,婚前协议究竟有哪些坑等着我们呢?法律效力问题:这份协议只是律师见证,不是公证。公证与见证相比,具有法定的、更强的证据效力。至于两位当事人为什么选用法律效力更低的见证,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有一个需要格外格外注意的一点就是:婚前协议是婚姻登记后才能生效。换句话说,这份协议目前写什么,都只是一纸空文。未列明约定财产的具体内容:协议并未涉及到房产的具体信息,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持有数量和账面价值。写了房产这两个字,到底有几套房产?如果这期间有交易怎么算?协议并未有详细的约定。对谁有利,就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了。遗产规定:协议中写道,自亲属和第三方的赠与或继承所得,均归双方共有。表面上看,这条还是很公平的,无论是靓颖还是冯轲继承自父母辈的遗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也是为了防范将财产转移至父母辈的一种做法。但是目前的矛盾显然是张妈妈对自己的公司股权有意见,虽然已经撤诉,但张妈妈现在诉讼即使打赢了,取得股权或者财产,包括张妈妈原本拥有的财产,如果将来她去世,靓颖继承后,将有一半仍属于冯轲,这样看来,怎么算都不吃亏。・律师见证书VS公证书看起来一字之差,其中的门道可是差着十万八千里呢!在冯的申冤声明中说到,财产协议是经过公证的。目前我们看到的只是经过律师见证的财产协议,金库君愿意单纯的相信冯是口误,将律师见证误做了公证书。律师见证指的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这是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而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出具。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要高于律师见证的。其实这个协议的是否有效与律师的见证和公证没有必然关系,一份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只要这些条件满足了,白纸黑字就已经生效。那么关键的问题来了:婚前协议究竟该怎么签呢?婚前协议签订的步骤是:资产盘点―资产分类―双方协商―婚前协议―公证。以下财产分类可以参考:温馨提示:如果担心财产曝光,要谨慎选择合作律所,签好保密协议。婚后再签婚前财产协议同样有效。这份不好没关系,是时候找个专业律师梳理一下财产,拟一份内容全面、对双方都公平的协议了。五五分就五五分吧,毕竟靓颖和冯柯这一路走来,两个人也是相互扶持的。如果将来真要离婚,各拿50%好聚好散吧,总比到时候因为隐匿财产闹得一地鸡毛要好。张母与冯柯开撕的另一个爆点就是股权的变更。・疑云密布的股权变更2012年4月13日,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万元,后来这家公司曾经有过三个阶段的股权分布情况:2012年4月13日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张桂英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张靓颖名下;2014年8月19日起公司注册资金增长至1000万元,股东占比调整为张桂英5%,冯轲60%,张靓颖35%;到了2014年11月24日,张桂英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剥夺,股东调整为冯轲60%,张靓颖40%。看到这个结果的时候,我们可能就能理解张妈妈怒起来的原因了。“我的股份和财产呢?你是在逗我吗?”疑点1:该股权变更是否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转让等事宜均需要股东大会一致意见。且根据《公司法》第七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靓颖妈妈说到在自己和靓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变更,若其所言属实,则少城时代的多次股权变更无效。疑点2:若如冯轲所说的为了经营和融资的需要,那么为何剥夺靓颖妈妈的股权?即便是为了公司融资的需要,冯轲需要成为公司的*大股东,但是为何股权变化如此之大?张靓颖由*初的持股90%变为40%,而张靓颖妈妈的股权则直接被剥夺。冯轲只要成为*大股东就好啦,冯轲50%,张靓颖30%,张靓颖妈妈20%,这样不是其乐融融嘛。而冯轲将其股份变为60%,则可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少城时代公司就任由其指挥了。疑点3:若靓颖妈妈的股权均为靓颖股份的代持,就能够认定股权变更的法律效力吗?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以下约定: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在股东名册等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上出现,而实际上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办理股东代持的话,通常情况下均需要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间签订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出资人与公司变更股东登记名册的,则形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求变更股东登记名册的,须符合上述之规定。基于以上条例,若张靓颖妈妈与张靓颖签署了股份代持协议,其股权均为代持,则在张靓颖的要求下,即可实现张靓颖妈妈所持有的股权变更。但是,通常的股权代持发生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四是不符合公司股东身份的要求。而在此事件中,张靓颖与其妈妈同位少城时代的股东,因此股权代持的观点不成立。・遗嘱来了为了表示对张的爱意,冯轲在声明还提到了意外身故遗嘱,“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金库君需要提醒的是,从遗嘱内容中,我们的确感受到了浓浓的爱意。但各位理财师更深知遗嘱是可以变更的,更是可以撤销的。具体的原则如下:变更、撤销遗嘱依下列原则处理: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立的遗嘱为准。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要是没公证的话,那就另当别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诚然张妈妈在手撕女婿的事件中,以“一个母亲的出发点”合理化了很多行为,让人唏嘘不已,但是这种保护女儿的方式终究伤人。稍微回想一下张靓颖的生活,在一个小姑娘正该在父亲的怀里撒娇吵闹的时候,她却得跟父亲讨要微薄的生活费……这种经历带给一个孩子的不安全感,*对不是吃瓜群众可以体会的。冯柯的爱对于张靓颖来说,又岂止是爱情这么简单。那些成长中对于感情的不安和恐惧,在这十三年中,或多或许会得到安慰和治愈,所以才愿意这样去相信和依赖一个人。张妈妈爱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只是少了温情和理解。 *后我们宁可相信冯没有AFP证书,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作所为的初衷都是以深爱张靓颖为前提,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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