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回应房价涨1.5%为平均涨幅 系时间造成差距

统计局回应房价涨1.5%为平均涨幅 系时间造成差距 更新时间:2010-2-28 0:10:51   国家统计局25日披露,去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昨日多方人士表示出质疑。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解释说,之所以数据和大家的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造成的。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  “涨幅和实际感觉不一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全国70个城市房价整体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  国家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祁京梅昨日表示,这一数字和她个人对房价变化的理解有所偏差,这需要看统计局具体的样本数据。  昨日,地产商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也在个人微博上提到就此和业界人士的交流,“统计局刚公布的70大中城市的房价去年涨了1.5%,你信吗?”在某网站近6000条关于统计局昨日数据的微博文章中,大多表示质疑,认为“国家统计局应当解释一下统计口径。”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相关人士昨日在一个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该协会的估计,去年房价的上涨幅度和统计局所披露的“有不同看法”。该人士给出的估计数字,无论是大中城市,还是小型城市,涨度都远高于1.5%。“上涨1.5%,这和我们实际感觉不一致。”该人士表示,根据之前所做的月度报告,增幅经常在20%到30%.  易居中国北京研究所副所长牟增彬表示,该机构没有专门统计过各个城市的房价平均涨幅,但是根据该机构统计的重点城市去年的房价涨幅,1.5%的平均涨幅过于低,与市场的体验差距很大。去年该机构统计的北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的平均房价涨幅都在40%以上,北京平均房价上涨幅度超过4000元。  推算涨幅与公布数据悬殊  据1月份媒体报道,从统计局按月公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长情况”,2009年前11个月,全国累计销售商品房7.5亿平方米,实现销售额3.6万亿元,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53%和86.8%―――销售额增长比销售面积增长快了33.8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表示,由此不难计算出,2009年前11个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22%,此数据曾被多家权威媒体报道。  据昨日央视报道,以上述方法推算,2009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为24%,与本次公布数据悬殊。  ■专家建议政府数据应公布计算方式  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周毕文表示,统计不同城市的平均房价技术难度很大,不同城市、不同城区、不同类型的房价数据都不一样,和个人的感受有差距是正常的,但去年全国房价大幅上涨现象普遍,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将会影响政府今后的公信力。他建议,政府应该公开计算方式,如各地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是多少?是否如实申报了?每个月度、每个城市的涨幅等,化解市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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