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实施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实施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实施 更新时间:2010-9-12 6:43:59 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今天互致函电,通报双方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明天起生效。
台湾海基会11号上午通知大陆海协会:台湾方面已完成《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相关程序。大陆海协会下午以函件形式回复海基会说,大陆确认已做好该两项协议生效的相关准备,同意协议于12号正式生效实施。
台湾两岸事务主管部门今天表示,20年前的9月12号,两岸打破长久对立、互不往来僵局,签署《金门协议》;20年后的ECFA、也就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则是共创双赢。自从大陆海协会与海基会恢复制度化协商2年多来,双方已陆续签署14项协议并达成大陆资本来台的1项共识,使两岸经贸往来回归制度化运作,也促使两岸关系步入互信、互利的发展正轨。该部门还表示,除了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案依两岸协议自2011年1月1号施行外,与2项协议有关的配套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修正草案,将和ECFA一样于12号起同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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