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禁用于买房炒股

流动资金贷款禁用于买房炒股 更新时间:2010-2-22 0:01:16   信贷监管“一揽子”规范全面出台: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

中国银监会昨天正式颁行针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贷款的两个管理办法,禁止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禁止超额授信、恶性竞争、突击放贷。信贷监管“一揽子”规范至此全面出台。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昨天颁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禁止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亦禁止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新规要求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由于银行超额授信带来贷款挪用隐患,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今次颁行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房贷、消费类贷款,银监会负责人解释说,新规并未抬高个人贷款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

新颁行的两个文件与此前出台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信贷监管的“一揽子”规范。银监会称,将把做实这四大新规作为全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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