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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改!蜜雪冰城奈雪4000家门店被查|一周电商大事数藏策划离职后如果平台后面出问题能牵扯到么说说你所理解的元宇宙停业整改!蜜雪冰城奈雪4000家门店被查|一周电商大事【亿邦动力讯】罚款!停业!整改!蜜雪冰城奈雪共计4000家门店被查;下架!1100款APP违规;娱乐八卦失德艺人禁止push推送。
大公司!大事件!
阿里巴巴
阿里云回应“用户注册信息泄露”事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8月23日消息,针对媒体报道“阿里云将用户留存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伙伴”,阿里云回应称,根据自查,该投诉事件应为2019年双11前后,阿里云一名电销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利用工作便利私下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并透露给分销商员工,从而引发一名客户投诉。
阿里云表示,公司严禁员工向第三方泄露用户注册信息,已根据公司制度对该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并遵照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积极整改,对人员管理层面上的不足进行强化改进。
淘宝天猫全面升级商家工具覆盖9大经营环节
日前,淘宝天猫宣布全面升级商家工具,覆盖开店入驻、商品发布、订单管理、店铺装修、经营分析、营销活动、电商学习等9大经营环节。9月起,商家可以在千牛工作台9.0上免费使用以上功能。
据了解,最新的千牛工作台9.0上线了首批160多门“千牛精品课”,覆盖新手开店、流量推广、打造爆款、营销活动、直播短视频等内容。为了强化手机使用体验,课程首次以竖版短视频形式呈现,让商家在接单之余的碎片化时间里刷短视频学电商。
阿里预研电商产品“快买”主打商品快搜
据悉,阿里内部研发了一款名为“快买”的产品,主打商品快搜。此外,系统也会在搜索框下方放置关键词,便于用户直接进行定位。报道称,根据网友爆料的产品图,“快买”目前是以小程序的形式呈现,通过对比市场上主流的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抖音小程序模板,可以发现,“快买”小程序更接近抖音App内的小程序,不排除“快买”是一款应用于抖音App上的电商小程序。(Tech星球)
淘宝小程序月活9000万营收增115%
日前,阿里在2021淘宝天猫生态伙伴大会上,公布了2020年淘宝购物小程序开放生态成绩:累计上线3000+API、20+开放插件,小程序营收增长115%、研发效率提升35%,累计活跃商家达到10万、KA商家覆盖率达到80%,MAU月活为9000万,年互动人次达到100亿次。
2021年天猫美妆洗护双11商家大会正式召开
8月26日,2021年天猫美妆洗护双11商家大会正式召开,针双11活动的重点玩法和策略进行了介绍。官方从“人、货、场”三个角度分享了四大核心战略:深度用户运营、深度货品运营、调整波段节奏、用好导购内容。官方也透露出今年将策划“城市限定”和“科技限定”两大主话题。
天猫双十一:商家可搭建3D购物空间
2021年天猫双11启动前,天猫上线了一座“虚拟现实”的3D版天猫家装城,商家可在“元宇宙”中搭建自己的3D购物空间,为消费者提供沉浸式的“云逛街”体验。
当前,3D版天猫家装城为1.0版本,商家可以免费使用,同时商家只要实拍多张商品实物张图,AI就能自动生成高清货品模型,让建模变得更简单。商家完成商品的3D建模后可在淘宝天猫无缝发布,为消费者提供“所见即所得”的装修服务。
抖音
抖音电商:商家提供虚假资质一次将扣12分
8月26日,抖音电商公布修订版《提供虚假资质》实施细则,并将于2021年9月2日生效执行。
细则显示,提供虚假资质,如伪造、变造、盗用营业执照/商标/专利证书或其他资质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商家在入驻时,提供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如主体资质、品牌资质、行业资质、商品资质等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如进货凭证、授权证明、被权利人投诉品牌资质无效等
商家在报备和申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审核人员等,如物流凭证、聊天记录等。
经平台核实证明材料系伪造、变造的;通过购买证明材料作出虚假证明的,平台将对其做出处罚,包括:情节一般,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累计违规积分A12分。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累计违规积分B12分。
抖音电商正式开放抖店换货功能
日前,抖音电商发布了抖店换货功能开放通知,新功能支持用户发起线上换货申请,商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换货申请,同时建议商家与用户友好协商处理,服务助力店铺经营提升。目前,该功能已支持的类目包括: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3C数码配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玩/配件/游戏/攻略;手机、合约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DIY电脑、摄像/摄像、智能设备;个人护理、美容护肤、彩妆/香水/美妆工具等。
抖音快手微博等多平台下架明星榜
8月27日消息,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问题治理。目前,抖音、快手均已下架明星榜,微博也不再显示明星超话的排名。在快手榜单中,只有快手热榜、热搜直播以及优选好物榜单。
值得注意的是,网信办通知中还提出,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上行为管理,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严禁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
抖音电商处罚以水果滞销为由“卖惨带货”行为
日前,抖音电商发布了“卖惨带货”违规行为处罚公示。官方称,平台治理在巡检中发现,一些电商作者以水果滞销“卖惨”博取用户眼球,传播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更有部分主播以此诱导用户购买商品。此类行为严重伤害用户体验,影响正常经营秩序以及平台生态。对此,抖音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对这些账号作出了扣除信用分,以及永久封禁账号并关闭电商权限的处罚。
抖音电商:非约定创作者禁止以直播形式售卖医疗器械商品
日前,抖音电商正式公布医疗器械类商品宣传规范,明确了电商创作者推广医疗器械类商品时详细的行为规定。抖音要求,在直播场景中,仅允许抖店商家官方账号以自卖形式推广,非约定创作者禁止以直播形式推广医疗器械类商品。
腾讯
企业微信更新功能:支持全局搜索自动显示链接内容提要
日前,企业微信3.112版本已经上线,优化了日程、群、搜索、表情等体验。具体为以下几点:
第一,PC端新增全局搜索,支持查找聊天记录、文件、微文档等内容。甚至可以按照发送者、发送时间等条件进行筛选。
第二,在企业微信内部群中,群主和群管理员可在24小时内撤回群成员发出的消息。
第三,企业微信上的日程支持同步至其他日历,包括系统日历、Outlook日历等。
第四,群里常用的文件可放进群公告里,支持图片、文档和文件。可通过群公告收集信息或让群成员阅读相关文件。
第五,发出一个网址后,会自动显示内容提要,能够一眼概览链接中的内容。
第六,已经发出去的公告和应用可删除内容。
除了效率工具的更新,客户联系、教育版、政务版、开放能力等等都有新体验。例如,客户群里支持群接龙功能,方便进行活动报名,收集订单;客户标签支持按照部门单独配置;在职继承支持90天内客户转接2次等等。
腾讯群组合并专利获授权N个微信群或能合并
日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获得“会话群组的合并方法、装置、终端及存储介质”专利授权。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方法包括:显示合并设置界面,所述合并设置界面包括群组选择区域;所述目标群组包括的目标群组成员是根据每个待合并群组包括的历史群组成员确定的。本发明有助于高效地通过会话群组讨论的方式解决问题。
腾讯控股:耗资1.01亿港元回购23万股股票
8月24日消息,腾讯控股发布公告称,于8月23日回购23万股股票,耗资1.01亿港元,回购价格每股432-443.8港元。此前,腾讯控股分别回购18万股和24万股,涉资1.787亿港元。
快手
快手程一笑:Q2快手DAU达2.932亿
快手科技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及中期业绩。二季度,快手应用的平均日活跃用户达2.932亿,同比增长11.9%,同比增速季度内逐月提升。每位日活跃用户的日均使用时长首次超过100分钟,环比增加7.7%。
快手开盘后跳水跌逾12%上半年经调整净亏损96.9亿元
8月26日,快手开盘后跳水跌超12%,截至发稿,快手跌幅收窄至6.32%,报72.60港元,总市值3020.27亿港元。据悉,快手8月25日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及半年度财报,二季度营收191.38亿元,同比增长48.8%;调整后净亏损47.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9.38亿元。上半年,快手营收361.6亿元,同比增长42.8%;经调整亏损净额96.9亿元,同比扩大54.2%。
京东
京东:已完成自查和整改未来会持续加强用户隐私保护
8月24日消息,京东第二季度业绩会上,京东零售CEO徐雷表示:针对国家监管京东正在主动自查,已经完成了自查和整改,内部已建立监测体系,避免违反国家规定,因此监管对京东影响不大。京东注重用户隐私保护,未来会持续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判断用户隐私方面的监管政策会对以广告为主的平台影响更大。
徐雷:部分“二选一”品牌回归京东包括星巴克雅诗兰黛
日前,在京东电话财报会议上,京东CEO徐雷表示,“从今年年初开始陆续有一些‘二选一’的品牌回归京东,包括星巴克和雅诗兰黛。”徐雷同时表示针对已经回归或者新加入的品牌,会提供不同层级的商家支持计划帮助品牌发展。对于新业务亏损环比增加的情况,CFO许冉表示,京东自去年年底推出的社区团购业务京喜拼拼是京东在零售战略中的一环,未来继续强化京喜拼拼的供应链等。
海底捞
海底捞:杨利娟女士已获委任为副首席执行官
日前,海底捞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8月24日起:舒萍女士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施永宏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杨利娟女士、李朋先生、杨华女士、刘林毅女士、李瑜先生、宋青女士及杨立先生均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马蔚华博士及吴宵光先生均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新民医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杨利娟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副首席执行官;及本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已成立。
海底捞客单价下降
海底捞港股公告,上半年营收200.9亿元,同比增长105.9%;净利润9,45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9.6亿元。海底捞餐厅的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比96.6%,外卖收入减少了15.6%,主要由于疫情好转外卖订单数量减少。上半年顾客人均消费降到107.3元。海底捞提到,公司将区域统筹教练模式改进为大、小区管理模式。大区经理统筹各区域内的门店拓展、工程、选品、定价等工作,小区直接对各自区域内门店进行现场巡视、考核和辅导。
顺丰
顺丰半年报:快递业务量增长40%净利润下滑79.8%
日前,顺丰发布半年报,上半年顺丰实现快递业务量51.3亿票,同比增长40.4%,两年平均增长59.5%,在包括快运、同城、供应链等新业务继续保持高增速的贡献之下,顺丰控股在上半年实现了883.44亿元的总营收,同比增长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亿元,同比下降79.8%,顺丰同城急送业务对外业务实现不含税营业收入22.41亿元,同比增长77.12%,参股的丰巢拥有30万柜机网点,比去年年底净增2万。
拼多多
拼多多二季度营收230.5亿元月活跃用户达7.3亿
拼多多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财报,营收230.5亿元,市场预期264.38亿元,同比增长89%。净利润为24.1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8.99亿元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内活跃买家数为8.499亿,单季新增2610万。拼多多第二季度月活跃用户数7.385亿,市场预期7.592亿。拼多多本季度的营销费用缩减至100亿元,相比上一季度,营销费用的支出降低了近30亿元。今年上半年,拼多多农(副)产品订单量同比增长431%,将推出新的100亿元“农业计划”。
生鲜电商
每日优鲜:4月以来在京东平台销售额增长389%
每日优鲜方面日前表示,自从4月份与京东到家合作以来,其在京东平台上的销售额增长了389%,上线的前置仓门店数量也扩展到近570家,覆盖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据了解,今年4月,每日优鲜正式上线京东到家,并通过“物竞天择”项目同步上线京东。
跨境电商
Shopify与TikTok合作开发社交电商功能
8月25日消息,当地时间周二,Shopify发布文章表示,其正在与TikTok合作开发一项功能,让购物者可以直接从社交应用程序上购买商品。
Shopify称,拥有TikTok商业帐户的Shopify商家即将可以首次在他们的个人资料中添加购物标签,并同步他们的产品目录,以创建一个直接链接到他们的在线商店进行结账的迷你店面。Shopify和TikTok还合作为Shopify商家提供产品链接,可用于在TikTok帖子中标记产品。TikTok用户可以选择直接从商家的店面购物,或者点击商家的TikTok视频中标记的产品,将他们带到商家的在线商店进行结账。
跨境电商平台Shopee正式开启9.9超级购物节
日前,跨境电商平台Shopee宣布,2021年度下半年首个超级大促——9.9超级购物节正式开启。这一大促的到来,意味着东南亚年终购物季正式拉开帷幕。
SHOPLINE物流与极兔国际合作瞄准东南亚出海市场
日前,SHOPLINE物流与极兔国际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为东南亚跨境电商独立站卖家提供更好的物流服务达成战略合作。
据悉,SHOPLINE是欢聚集团战略投资的跨境电商智慧建站平台,除了为跨境卖家提供建站工具外,也建立起了覆盖供应端、流量端、支付端及物流端的独立站全链路生态。
极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J&T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业务包含电商小包、传统货运、FBA服务、集运服务、国内外仓储等,2015年开始逐步落地东南亚本土末端派送,如今覆盖率在东南亚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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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拟可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7日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网信办召开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
据界面从国家网信办召开的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上获悉: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违规推送、过滥推送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问题,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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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
第三,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第四,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第五,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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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Outfitters天猫旗舰店发布闭店公告将撤出中国市场
日前,美国连锁服装品牌UrbanOutfitters天猫旗舰店在首页发布了闭店公告。据悉,UrbanOutfitters尚未在中国开设实体店,且未开设中国官网,此次宣布关闭天猫旗舰店则意味着其将撤离中国市场。其官方旗舰店页面显示,UrbanOutfitters天猫旗舰店目前粉丝数约为114万。对于退出中国市场的原因,UrbanOutfitters品牌方在微博上解释称,系因其品牌全球策略的调整。
数藏策划离职后如果平台后面出问题能牵扯到么近期,多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宣布“停止运营”,原因暂时不明,且说辞各异,对购买前述平台销售的数字藏品的用户而言,平台关闭则意味着其所购买的藏品将真的成为一张图片,对数字藏品产业而言,这无疑是严重的信任危机。而赶在“靴子落地”前撤离又能否真的幸免于监管,本文将从平台“格式条款”切入,探讨数字藏品平台方在退出市场时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我们分析了几家已经发布关闭公告和网传有“暴雷”可能的几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有的已停止访问,有的还在处理用户退款。其中,现在仍可查明的用户协议均规定“免责条款”,其原因包括设备故障、技术问题、政策变更、业务发展需要等,对免责的范围划定包括变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务,删除用户数据且无需事先通知。但平台方真的可以依托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逃脱责任吗?
上述平台均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因此,对用户协议的条款审查将适用《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标准。《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497条则列举了三种情况明确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一)订入审查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民法典》扩大了提示及说明义务的射程范围,将“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均纳入提示及说明范畴,并将违反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为“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根据《民法典》对用户协议格式条款的立法思路,司法审查用户协议格式条款时应先进行订入审查。而订入审查的核心在于若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不纳入合同内容。
对其理解可以从提示说明义务范围和履行标准两个方面予以把握。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示说明的义务范围包括“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结合该条文结构来看,对“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理解应参照该条列举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予以确定。因此,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应限定在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与免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因设备故障、技术问题、政策变更、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而“变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务“,”删除用户数据“,且”无需事先通知”显然属于平台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购买数字藏品的用户而言,数藏交易平台关闭则意味着其所购买的藏品或将成为一张图片,无疑是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如何判断数藏平台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则需结合形式与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
在形式层面,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并“按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在实质层面则要求“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并且理解”。
首先,在实质层面,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并且理解”。一般认为,“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和理解”需达到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均可以理解的标准。但也有观点表示,这一标准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缔约主体应呈现差异。相较于针对商事主体,针对民事主体则往往涉及“消费者保护“。
其次,在形式层面,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并“按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而合理性标准标准又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提示时间是否充裕。对于用户权利减少的版本更新是否提前一到三个月通知,从而使用户有继续接受合同或退出的准备时间;
2.提示文件是否正式。以链接的方式展示用户协议还需考虑展示的主动性和用户获知的便利性;
3.提请注意的方式是否明显。对于限制用户权益的内容是否采取个别提醒的方式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等对格式条款予以明示;
4.提示语言是否准确。对于格式条款应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与表达,避免语焉不详。
(二)效力评价
《民法典》第497条具体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其中,第1项规定的是符合合同一般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在此不做展开;第497条第2-3项规定了格式条款特有的两种无效情形,包括:
1.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若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对前述数藏平台用户协议中免责的条款进行合理性审查并判断其效力。若免责条款被认为存在上述情形,达到不公平、不合理的程度,将被法院认为无效。
而在条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上,现有司法实践往往从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利益是否严重失衡或显失公平等角度出发进行判断。具体到个案中,平衡用户协议条款双方的利益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进行判断,包括格式条款提供方(即数藏平台)纳入该条款的目的正当与否,格式条款提供方在缔约时是否于强势的市场支配地位,用户享受的服务是否有偿,用户的权利受到限制时有无得到替代给付等。对于预先免除平台经营商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不合理的风险分配或转嫁条款”、“概括免责条款”、“自我矛盾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条款”进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同时,《电子商务法》第32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属性,在无特殊规定时参照《电子商务法》。因此,对于数藏平台用户协议免责条款的效力审查还需考虑公平原则。此外,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一般构成电子商务经营者,其部分服务终止应遵循《电子商务法》第16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即该等无需通知即可终止服务条款还可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对格式条款的行政处罚
除了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也有权利对格式条款进行管理。
自国家工商总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51号)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以来,因格式条款而遭到行政处罚时常发生,尤其是当产生消费者纠纷后。同时,工商总局也是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的发文主体之一。因此,数藏平台的免责条款有较大可能遭遇行政执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数藏平台用户协议对于中断、终止服务协议的免责声明,若非是基于维护网络安全、社会秩序等原因,或是因遭受行政处罚而中止、终止服务,而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任意中断服务的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二、清退后平台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一)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平台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罪,核心在于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从目前来看,数字藏品的铸造存在三种方式:批量创设、分割所有权、一物多发。当前国内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几乎普遍采用“一物多发”,在这种模式下,同一数字藏品共用同一个联盟链地址或者合约地址,以固定标价限量发售N份,尽管每份藏品具有不同的哈希值或者链上标识,但持有者拥有的均是同一份作品,数字藏品非同质化的特征大大削弱。其余两种铸造方式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数字藏品的不可复制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唯一性。
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发行交易是金融产品、证券产品的典型特征。若平台将数字藏品分割所有权,由多人共同拥有,同时设置二级市场,为买家创造流动性和利润预期,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代币发行以及设立数字藏品二级交易平台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两种行为模式非法性见下文详述。
(二)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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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①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②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③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④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在前述四项的基础上再增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条件。在实践中,对于数字藏品平台而言,通常会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宣传,同时也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开放,因而其一般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和“社会性”要件。值得讨论的是,平台的特定行为是否触及“非法性”和“利诱性”的红线。
1、虚拟币交易(代币发行)
2022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畴。一旦虚拟币交易满足前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相关行为人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字藏品具有较强的数字金融隐蔽性,数字藏品的铸造方法和发行模式,直接决定了数字藏品是数字商品属性,还是虚拟货币属性。若平台未按照“一物一本体,可实质交付,享有财产权”的原则铸造和发行数字藏品,则有构成虚拟币交易的风险。如在“一物多发”模式中,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量越多,其非同质化特征越弱,那么数字藏品将与虚拟币无异,则此时平台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从事虚拟币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而满足“非法性”。若平台还同时通过宣传甚至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引诱用户购买,即“利诱性”,则此时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寄存代售、承诺商品回购/原价退款保护机制
根据《解释》,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并符合前述“四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目前存在部分数字藏品平台为买家提供委托代售的服务,买家在平台购买数字藏品后,委托平台代为展示、销售,平台提取部分服务费后将新买家的剩余货款交付原买家。甚至还有平台承诺用户购买的藏品在一定期间内如果不能以高于发行价卖出,可以申请原价退款或者由平台回购。这类行为可能会让监管部门认定平台并非以销售商品为真实目的,而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真实目的。
另外,根据《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平台如果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则有构成“变相违规设立交易所”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风险。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数字藏品二级交易,但现阶段国内主流平台均严格限制藏品流通。因而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服务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且平台承诺回购、原价退款保护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满足“利诱性”。综上,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承诺商品回购或者设置原价退款保护机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如果平台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诈骗行为,如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投资资格等,则该行为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行为在下文也会进一步展开。
(三)涉嫌诈骗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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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集资诈骗和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集资诈骗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诈骗的对象为特定主体。《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重点提示了四类利用元宇宙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行为,包括:
1.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
2.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诱导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伺机卷款跑路。
3.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
4.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诱导公众购买投资。
如果平台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自买自卖、虚假交易等方式炒高藏品价格,再以投资NFT交易平台、虚拟资产等为名直接骗取用户款项、交易佣金等的,显然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诈骗罪。
(四)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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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四大特征:入门费、拉人头、高额返利、商品价格虚高。因此如果数字藏品平台商业模式符合上述特征,合法营销和非法传销只有一线之隔。
在实务中,存在相当数量的涉区块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2020年底审结的陈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陈某等人设立PlusToken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数字藏品的价格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其交换价值基本取决于用户的数量和共识,其更易成为传销的载体和工具。目前国内不少平台采用邀请注册制,为鼓励老用户邀请新人,采取根据老用户邀请新人的数量和频率奖励数字藏品或者其他福利,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涉嫌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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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国内平台接入链以联盟链为主,但还是存在少数平台采用使用以太坊、Polygon、火币生态链等境外区块链技术“上链”数字藏品。接入公链后,理论上可在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上用虚拟币交易、抵押、置换数字藏品。这意味着,有人可通过人民币购买数字藏品后,兑换成虚拟币,再在虚拟币交易合法的国家和地区兑换成外币,存在利用数字藏品洗钱的风险。此时平台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之外,还将涉嫌构成相应共犯(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说说你所理解的元宇宙元宇宙(Metaverse)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连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元宇宙本质上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数字化过程,需要对内容生产、经济系统、用户体验以及实体世界内容等进行大量改造。但元宇宙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是在共享的基础设施、标准及协议的支撑下,由众多工具、平台不断融合、进化而最终成形。
1、元宇宙本身不是一种技术,而是一个理念和概念,它需要整合不同的新技术,如5G、6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强调虚实相融。”沈阳说。沈阳介绍,元宇宙主要有以下几项核心技术:一是扩展现实技术,包括VR和AR。扩展现实技术可以提供沉浸式的体验,可以解决手机解决不了的问题。二是数字孪生,能够把现实世界镜像到虚拟世界里面去。这也意味着在元宇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自己的虚拟分身。三是用区块链来搭建经济体系。随着元宇宙进一步发展,对整个现实社会的模拟程度加强,我们在元宇宙当中可能不仅仅是在花钱,而且有可能赚钱,这样在虚拟世界里同样形成了一套经济体系。
2、元宇宙的概念想要成真,涉及的不仅是画面,还要解决多人互动的诉求。不同于传统的网络游戏、在线会议,元宇宙的高实时性、高互动性和高沉浸感要求虚拟空间需要能够容纳数以万计、甚至数以亿计的用户实现同时交流。元宇宙是一种未来,一种很大程度上会实现的未来,而现在正是一个可以占据主动权的最佳时机。
3、元宇宙的发展过程中,也将遇到价值伦理、虚拟空间管控等新问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进行规范。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孙佳山认为:“当现实空间遇到虚拟空间,除了要关注技术发展带来的变革,更需关注‘价值’本身的意义,要将有序的政策监管纳入其中,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阶段,元宇宙仍是一个不断演变、不断发展的概念,不同参与者也会不断丰富它的含义,需要警惕资本绑架、伦理风险、立法监管空白等问题。
想要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元宇宙,还需要整个社会的有机配合,无论是科技公司、内容公司还是资本,都需要从底层技术出发,找到内容生态系统的突破口。以上就是我个人理解的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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