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商务部公布对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更新时间:2011-4-18 11:15:52   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其中,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倾销幅度为12.6%,法国罗盖特公司和其他欧盟公司的倾销幅度为56.7%。  自2011年4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将依据复审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又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11081300。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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