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赋予基金经理灵活调仓权不应硬性资产配置.
应赋予基金经理灵活调仓权不应硬性资产配置
应赋予基金经理灵活调仓权不应硬性资产配置 更新时间:2010-7-30 0:01:25 每当市场步入一轮持续深幅调整,即便最优秀的基金经理面对持续缩水的基金净值也会感到无奈。因为国内每一只基金在合同里都对基金持有股票的最低仓位占基金净资产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如偏股型基金一般不得低于60%,混合型基金一般不得低于30%。 笔者不清楚这样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者究竟会有哪些好处,知道管理费的计提与基金净值的涨跌并无直接关系,但注意到,由于基金合同对基金持有股票占基金净资产最低比例的规定,已经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深刻影响。首先,这意味着即便基金经理很优秀,在市场步入下跌周期之初就果断实施了减仓操作,但由于基金合同对最低持仓比例的规定,当QFII、私募基金等其他机构、大资金竞相出逃时,他仍然只能听任余下的那部分仓位历经市场调整的惨烈过程。我认为这既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基金经理聪明才智和积极性的发挥。其次,据相关资料介绍,国际知名投资者索罗斯风险管理策略的第一条就是:如果找不到符合其投资标准的投资机会就干脆不投资。股神巴菲特也曾因为找不到符合投资标准的投资机会而公开宣布暂时离开市场。这些人的做法不值得我们学习吗?因此,呼吁有关方面及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赋予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实际状况进行灵活调仓的权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